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提出全区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;牵头拟定全区激励自主创新的相关办法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。
(二)牵头拟定全区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,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;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。
(三)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措施建议,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。
(四)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办法和措施;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,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,优化科技资源配置。
(五)制定推动全区应用基础研究、前沿技术研究、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措施;组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;负责全区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。
(六)负责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相关办法,促进和推动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。
(七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;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。
(八)负责实施全区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。
(九)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,提出相关建议;负责全区创新型科技人才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。
(十)协调指导我区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,组织制定全区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计划。
(十一)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,指导全区科普工作;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、监督指导。统筹规划、指导全区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。
(十二)拟订全区科技促社会发展的有关措施,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。
(十三)按照上级地震部门的要求,负责全区防震减灾事业的有关具体工作的实施。
(十四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魏都区科学技术局设置办公室和科技管理服务股两个股室,承担相应职责。